入會申請
凡承認本會章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,均可申請入會。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、單位會員、名譽會員、資深會員、通訊會員。
第一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個人會員
1.擁護本會的章程,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:
(1)具有建筑師、工程師、助理研究員、講師及其以上技術職稱;
(2)取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;
(3)在本行業有特殊成就和重大貢獻 (不受職稱或學歷限制);
(4)非本市戶口,被聘在本市從事土木建筑有關工作二年以上,符合上述會員條件;
(5)定居國外及港澳地區,符臺上述會員條件的中國藉或外藉華裔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。
(二)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
(1)擁護本會的章程,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(2)與本會業務范圍有關,并擁有一定數量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科研、教學、生產等企事業單位,以及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。
(3)單位會員提出申請后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(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通過)可成為理事單位會員。理事單位違反本章程規定的,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停止其理事單位會員資格。
(三)名譽會員和資深會員
(1)曾擔任本會理事長、副理事長的學會領導人,任期屆滿,經理事會討論通過,可分別授予名譽理事長、名譽理事等榮譽稱號,有權列席理事會,并頒發證書。
(2)曾擔任本學會各屆理事會理事,任期屆滿,經理事會討論通過,可授予資深會員榮譽稱號,并頒發證書。
(3)對熱心學會工作的領導干部和對學會有貢獻有威望的老專家、學者,可由常務理事會聘請為名譽理事,并擔任本屆理事會顧問。
(四)通訊會員
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,對我國友好,愿意與我學會聯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,可申請為通訊會員。
第二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批準;
(三)繳納會費;
(四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。
第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學會各項學術活動;
(三)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,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會決議,完成本會所委托的工作;
(二)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(三)按本章程交納會費。
第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理事申請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