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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實施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50011—2010有關要求的通知(建辦標函[2011]12號)
標簽: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時間:2012-04-05 點擊:2351次 編輯:szkzadmin
建辦標函[2011]12號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(建設交通委)及有關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,總后基建營房部:
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50011—2010(以下簡稱新版《規范》)已經我部批準發布,于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。原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 GB50011—2001(以下簡稱舊版《規范》)同時廢止。為做好新版《規范》與舊版《規范》實施的銜接,保障建筑抗震安全,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在新版《規范》實施日之后,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,應按新版《規范》執行。
二、在新版《規范》實施日之前,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,鼓勵按新版《規范》執行。
三、執行新版《規范》的同時,可提前執行已批準發布但尚未正式實施的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GB50010—2010、《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》JGJ3—2010等新標準,確??拐鸫胧┖鸵笕媛鋵?;并應執行其他相關現行標準。
四、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上述原則,結合當地實際,做好新版《規范》的實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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